「7個月免佣優惠(先收後回)」

港期「7個月免佣優惠(先收後回)」 (佣金須先收後回及以電子渠道交易)
i. 「港期先收後回優惠」:客戶需要以「先收後回」方式先行支付交易佣金,交易佣金如下:
1. 如客戶開戶時可提供行家單據,本公司佣金會按行家單據顯示的佣金再8折收取;或
2. 如客戶開戶時未能提供行家單據,則以基本佣金收取(請參考本公司網頁收費表) ;但客戶仍可獲其他優惠,(如:佣金分層優惠等等),詳情請瀏覽本公司網頁)。

ii. 本公司在上述7個月免佣期內,會以「先收後回」方式收取客戶佣金(7個月內所收的佣金稱之為總佣金,只計算香港期貨交易所港元結算之產品)(但須先扣除所有回贈)後,平均分開6期回贈給予客戶(稱之為「回贈期」),每個月回贈一期。

iii. 客戶須於「回贈期」內,繼續交易才可享有回贈,當月的回贈金額會於當月的交易佣金內扣減; 如客戶於當月的交易佣金少於回贈金額,回贈餘額將會被取消,例子如下:

例子 《港期先收後回優惠》:   

7個月「港期先收後回優惠」

本公司所收取閣下7個月佣金合共

(港期回贈期)
由2019年11月1日開始,會平均分6期回贈,即每月回贈一期

優惠假設由2019年4月1日開始至2019年10月31日止

HK$ 6,000

每月回贈金額: HK$ 6,000 ÷ 6 = HK$ 1,000

《港期回贈期》: 由2019年11月1日開始分6期回贈,每月回贈金額上限(HK$1,000)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才可獲得回贈,例子如下 :

回贈月份

當月本公司所收取閣下之佣金(扣除回贈)

當月實際回贈金額

回贈餘額

2019年11月

HK$1,500

HK$1,000

餘額: HK$0
(上限HK$1,000已全數回贈)

2019年12月

HK$600

HK$600

餘額: HK$1,000 - HK$600 = HK$400會被取消

2020年1月

HK$0

HK$0

餘額:HK$1,000 - HK$0 = HK$1,000全數被取消

如此類推

iv. 客戶每月獲回贈的佣金(如有)將於翌月中旬存入客戶的期貨帳戶內。
v. 「佣金」並不包括「交易所費用、證監會征費及其他雜費」等等。
vi.  客戶在優惠計劃期內,如有任何欺詐或不恰當行為而被本公司終止其帳戶,所有將會給予客戶的回贈款項將不獲退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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